参选资格
报送主体机构/个人须拥有 IP 著作的所有权或经 IP 著作权持有的书面授权 ; 所报送 IP项需有可视化的形象或内容,IP项目应健康、积极,不允许出现暴力、色情、反动等不当内容。
评选规则
1、评审团根据评选模型针对不同领域报送的“具有潜力的IP项目”,综合评选出榜单前10-30个IP项目(视该领域报送项目的丰富程度定)。
2、组委会向榜单优秀项目发出路演邀请,免费提供参与路演晋级赛的机会,并选拔10强进入超级 IP 生态大会上的路演总决赛。
3、10强 IP项目在路演决赛上提案展示,由IP运营者、IP投资者和品牌方组成“创投团”进行现场提问和评判,最终评选出5个年度“超级IP潜力 ”,赢得现场注资或签订合作意向的机会。
评审模型
从内容力 、传播力、衍生力、创新力 、变现力五大维度,综合评估潜力IP 项目的最大化可孵化价值及商业化应用潜能。
1 内容力:IP (作品)本身的影响 ,包括内容的原创性、作品的价值观、作者的创作力 、团队制作的精良度等 。
2 传播力:IP 在衍生过程中的话题性和传播性,是否具有强大的社会关注度和用户乐于自发分享的态度。
3 衍生力:IP 能否衍生出多样化的内容、产品或形态,为 IP 源增值。
4 创新力:IP 在商业应用中是否具有更多可创新的模式。
5 变现力:IP 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快速变现的能力 ,以及持续变现的潜力。
A. 案例类
奖项设置
设有 5个细分类别,每类分别评选出金、银、铜奖(可有空缺)
单项奖:最佳IP衍生创作、最佳IP品牌营销、最佳IP创意周边、最佳IP推广/运营、最佳IP商业模式创新(参赛公司无需报选,由评审团从最终评选出的金、银奖案例中评出,可有空缺)
A.1 最佳IP衍生创作
基于授权 IP 进行的内容改编创作以及跨界衍生形态的产出,包含但不限于影视剧、网剧、 游戏、动漫、出版、数字娱乐等,二次开发的再生化内容能够驱动影音化、娱乐化、数字化、电 商化等领域的变现。
A.2 最佳IP品牌营销
品牌基于现有授权 IP 内容进行的一系列融合性及关联性营销 Campaign 和传播推广,或是(企业)品牌契合自身属性赋予持续的、原创的、人格化的内容使之成为 IP 原力,进行的一系列品牌 IP 化运作及营销推广。
A.3 最佳IP创意周边
基于授权 IP 内容或元素为核心衍生出的创意周边产品,并具有销售导向的商业运营,可以是生活化、娱乐化的次生消费品,或是具有零售体验的娱乐场景/实体。
A.4 最佳IP推广/运营
通过传播/经营手段(媒介或渠道),放大IP影响力,催发IP成长/变现,实现社会价值/商业价值。
A.5 最佳IP商业模式创新
聚焦于授权 IP 的全产业链运营思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,在内容融合、多媒介商业化定位及互动设计、营销推广及变现方式等方面,拥有差异化和独特性,能够成为行业内的标杆典范和引领者。
参选资格
大中华区(中国内地及港澳台)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公司及机构均可报名参与;参赛案例必须 为 2017 年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,在大中华区创作并实施的 IP 商业应用案例, 并有可量化的传播及市场效果。
参选要求
参赛提交资料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,如涉及多方共同创作执行的案例,参赛公司须以 主要参与实施内容为核心进行作品包装,如想保持整个项目的完整性,可协商进行多方联合报 送;提交资料中涉及到的图片、视频等,须有使用版权。
评审标准
1 IP 延展度 30%
商业应用过程中,企业产品或推广活动与 IP 源结合的紧密程度以及创造附加值的能力。
2 执行亮点 40%
IP 衍生过程中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应用,包括一切商业化衍生的创新内容、产品及形式。
3 市场表现 30%
商业活动的市场效果,包括品牌推广、销售业绩、用户反馈、公益成就、隐性价值等一系列 效果体现。
B. 企业类
B.1 优秀 IP 内容公司/平台
B.2 优秀 IP 运营公司
奖项设置及参选要求
2016-2017 年度,已成熟运作过授权 IP 商业应用项目的组织机构或团体,拥有丰富的 IP 运 营/投资经验,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突出成绩。每个类别将分别评选出最佳和优秀奖。
C. 人物类
C.1 IP 产业新锐人物
C.2 IP 产业领军人物
奖项设置及参选要求
2017-2018 年度,拥有资深运营/投资授权 IP 商业应用项目经验,且对 IP 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。